转载:远离“套路贷”,理性消费借贷
发布时间:2021-10-15 阅读量:
问: "套路贷"表现形式具体在哪几个方面?
"套路贷"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,近年来新闻中屡屡出现的大学生"裸贷""网络平台贷款"等很大一部分都是属于"套路贷"的现象。"套路贷"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"小额贷款平台""网络贷款公司"等名义来进行宣传,之后又以低息、无抵押、无担保、放款快 等吸引借款人来借款,在借款人借款时又以"保证金"、"服务费"等虚假理由要求借款人签订虚高的"借款"合同 或者是其他相关协议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"虚高合同"或"阴阳合同"。
问:那么签订了这类合同是否会有极大的法律风险?
当被害人签订这些合同之后在无法还款的情况下,贷款公司往往会以这些借款合同、银行流水等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虽然这个行为是符合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的虚假诉讼罪,但是因为证据的形式合法,有可能会导致诉讼的成功,受害人会面临法院的执行。虚假诉讼的一大特点是捏造事实。很多人会有一些"身正不怕影子斜、认为没有做过的事,即使上法院也不怕、甚至说认为法院能够对所有的事实调查个水落石出"的观念,因此对于他人要求自己出具一些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相关文件材料时,会很随意地给出,甚至说在急迫的情况下,因为侥幸心理,认为对方不会以没有发生的事实对自己进行起诉。
问:所以咱们在经济活动中,凡是要签字、盖章的材料必须是要认真阅读,仔细理解。
是的,因为法院并不是无所不知的神。在很多形式合法,但又不能反映客观真实法律关系的证据面前,法院也难以辨别真伪,难免被蒙蔽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合的裁判。但是这不是司法的不公,也不是司法的不作为,这是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,以及司法的局限性导致的结果。
文:来源网络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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