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坡林场“文明祭扫·平安你我”倡议书
发布时间:2021-04-01 阅读量:
广西国有七坡林场广大干部职工:
清明节、壮族“三月三”是我国和广西的传统节日,是慎终追远、缅怀逝者的重要节日。受传统习俗的影响,每年清明节和壮族“三月三”期间,因上坟焚香、烧纸、燃香烛、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,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。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充分发挥我场干部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,现特向全场广大干部职工提出如下倡议:
一、带头执行规定 树牢底线意识
强化“执行第一”理念,严格按照国家、自治区及林场的安排部署,自觉把护林防火放在心上、落实在行动上,带头遵守“十不要”、“禁火令”等野外火源管理规定,认真学习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》,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和榜样。要发扬斗争精神,对发现的吸烟、野炊、上坟烧香烧纸等违规用火行为,第一时间劝诫制止,并及时拨打110、12119(森林火警)、07714207367(林场值班)或向镇街政府、应急、自然资源、公安等部门举报,争做战斗员、不做旁观者。
二、带头管控火种 严禁野外用火
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,做到“火源不入山”。林场各单位党员要认真履职尽责,强化值班值守,排查火灾隐患,及时防范和处置火情隐患发生;要加强家庭防火教育,教导踏青不带火、玩耍不玩火,并提醒家人/家长及其亲朋好友严守护林防火规定,形成全社会护林防火合力;要自觉服从“地方”管理安排,上山不带火种、祭奠不烧香不烧纸,发现火情及时处置、立即汇报,争做信息员、监督员。
三、带头宣讲教育 提倡文明祭祀
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当护林防火的义务宣传员、传播者,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知识,构筑联防联控“安全网”。回乡党员要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上山不带火、不点火。清明节期间,要带头落实并积极倡导文明祭祀,实现“无烟上坟”、“文明祭祖”,杜绝因祭祀引发山火。
追思在心不在形,一束鲜花慰先人,文明祭祀益后人!让我们携起手来,在护林防火中当先锋、做表率,为守护绿水青山、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!
广西国有七坡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
2021年3月30日




桂公网安备45010502000928